数字档案室电子档案智能管理(二)

发布时间:2022-08-09 阅读量: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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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档案的处置

电子文件的处置工作应按照规范进行:第一是电子文件(档案)保管期限表;第二是经过有关部门或领导审批的鉴定报告。对于政府机构来说,电子文件处置工作主要包括留存和销毁。

 

1留存

留存是指电子文件继续保存在形成文件的政府机构中,政府机构拥有文件实体的保管权和信息的管理权。保存在文件管理系统中:归档文件的保存;期满鉴定后需要继续留存的文件:脱机保存、缩微、转换成纸质文件、迁移。

 

2销毁

电子文件销毁包括信息删除和介质销毁两种。电子文件销毁必须遵循以下几条原则:电子文件的销毁必须经过授权,销毁过程必须有记录,事后还应检查审计;必须要等到形成、利用文件的业务活动结束才能进行销毁;销毁应采用与文件密级相适应的方法;除特殊的规定外,已经决定要销毁的电子文件,其所有备份都必须予以销毁。

 

二、电子档案的移交

电子档案移交指立档单位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或其他档案保管单位移交电子档案的过程。在移交电子档案之前,应当对电子档案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进行检验。电子档案的移交可采用离线或在线方式进行,移交的主要流程是:组织和迁移转换电子档案数据、检验电子档案数据、移交电子档案数据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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